2020砂石料供应协议书范文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下文给大家提供了砂石料供应协议书,欢迎参考!
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承包的石粉、碎石、河沙、角石和灰砂砖等购买、运输的工程,现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和地点: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①承包范围:工程施工所用的石粉、碎石、中沙等材料的购买、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②承包方式:乙方包发票、包购买、包运输、包材料质量、(包石粉、石仔、水泥搅拌)、包运输安全的全包形式。(注:水泥由甲方提供)
3、结算单价:
①石粉: 元/m3,(大写人民币): 。
②碎石(1-3石): 元/ m3,(大写人民币): 。
③中沙: 元/ m3,(大写人民币): 。
④0.5石仔: 元/ m3,(大写人民币): 。
4、付款方式:
①甲方每月按现场管理人员实际的签收材料数量、方量结算给乙方,款项由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
5、其它:
①乙方人员要绝对服从甲方人员指挥,材料验收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仓管员与主管施工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两人以上验收签字确认方才有效。
②乙方卸车时,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车,不得随意凭感觉卸车,马虎了事,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甲方人员有权拒绝给乙方签单验收。
③乙方要随叫随到,不得有任何现由来推卸甲方正当要求的供应。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负责人: 签约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L,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元/立方米.以上单价含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1、计量: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扣除一车费用作为保证金,余款全部支付。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砂石料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株溪口水电站砂石料生产项目,经乙方考察施工现场,自愿参与本工程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乙方向甲方所承建的株溪口水电站工程项目提供所需要合格的砂石料。
1、砂石毛料开采、装车、运输、堆存;
2、砂石料生产过程中的倒运、破碎、清洗、分级、成品料堆存、质量检测;
3、砂石成品料从成品料堆至拌合站料堆的皮带廊道输送。
4、应由乙方承担的与砂石料生产有关的水、电线路布设、维护,生产、生活设施修建、维护等临建工程。
二、合同工期:从2006年6月20日至工程竣工
三、合同价格:
合格成品砼拌合骨料综合单价:27元/m3;
单价所包含的工序:筛分场基础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砂石毛料开采、装车、运输、堆存、筛分场毛料堆料平整;筛分场内毛料倒运、砂石料破碎、清洗、分级、堆存、质量检测;成品料由筛分场至拌合站料堆的运输。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税金及乙方应得的利润及合理的损耗,并考虑了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四、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2、甲方提供高压电接入点,负责变压器低压侧以上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并承担此部分的费用;
3、甲方负责砂石筛分场设备基础安装范围内的场平以下的土建工作;
4、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乙方承担砂石毛料的开采、运输、堆存、场内转运、破碎、筛分、成品料的堆存、运输道路的维护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强度满足施工要求,并须配足其他辅助设备(挖机、装载机、汽车等)
3、为保证工程施工对砂石料的需要,乙方依据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组织砂石料生产。在生产开始至工程竣工前2个月的时段里内应保证各种级配成品骨料各有2000 m3~3000m3储存,以备设备检修、停电等工程急需时使用。并保证不因砂石料供应问题而造成停工,如发生因砂石料供应不足而造成停工,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4、成品砂石料推存应采取覆盖措施,以防暴晒及雨水,堆存高度不低于6m;
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生产计划生产储备相应粒径的砂石骨料,如乙方生产的某种级配的砂石骨料总量可能超出工程使用量时,应及时调整工艺,进行合理均衡生产;
6、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区、堆料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粉尘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伤害及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负责竣工后,场平以上的临建拆除及恢复;
8、乙方应承担与砂石料生产有关的电费开支;乙方应承担变压器低压侧以下变配电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9、乙方自行解决与砂石料生产有关的用水费用;
10、毛料开采、运输、堆放及运输道路的维修等工序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应充分考虑当地水文、气象情况,配足相应的挖、装、运设备,若乙方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开采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生产运输能力以及工程的实际需要,协调安排其它队伍储备毛料,费用按储备量由乙方确认并予以结算,运输至筛分场毛料堆放场单价为:6.50元/m3(包括挖、装、运等工序);
11、乙方的砂石筛分系统对外为甲方株溪口水电站砂石筛分系统,为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服务,乙方作为株溪口水电站建设的一部分,应受甲方整体协调与管理;
12、乙方开采的砂石毛料、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骨料只能用于本工程,不经甲方同意不能用于他处或随便处理。
13、毛料开采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范围,深度及有关要求施工。开采后的开采区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否则将按甲方要求进行开采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电费的核定:
按照安化供电局提供的电费计入线路损耗等作为电费单价,用电计量在变压器低压出线端安表计量,每月由甲方水电班抄表计量;料场1000KVA变压器为生产专用变压器,场区照明及生活用电由乙方负责另路供电,确保料场不生产时,将 1000KVA变压器断路。
七、质量要求:
1、砂石骨料均尽可能采用天然混合料生产而成。如若级配不合理或某种级配骨料含量不足,应采用破碎、制砂等工艺进行补充,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由乙方提供的成品砂石骨料应达到混凝土骨料使用规范标准要求,对生产的成品砂石骨料应按规范要求堆存并自检、并形成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部门的检查。对不合格骨料应按甲方质检部门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1、乙方在签订本施工合同后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及费用;
2、本合同规定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现人身死亡和重大责任事故“双零目标”。乙方应配合甲方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3、乙方应为雇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费用。
九、计量:
甲、乙双方每月按照实际完成混凝土工程量及施工配合比计算出砂石骨料使用方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由甲方生产技术部与乙方共同计算实际砂石骨料使用量,甲方经营核算部按合同办理结算手续;
对甲方用于临时工程的砂石料,在拉运时及时向乙方提供拉运方量证明,以拉运方量证明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十、结算支付
结算支付按月进行,每月1-5日办理结算手续后,按60-80%付款。若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应充分谅解,自行解决资金,保证生产任务。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现场的砂石筛分系统已转让于乙方(详见甲乙双方“砂石筛分场转让协议”),乙方应自行完善,成品料至拌合站应采用皮带运输,乙方自行安装,费用自理。甲方也不扣减砂石料价格,按原价结算;
2、场内已有的成品料及毛料,由甲方生产技术部会同乙方现场人员测量收方,并签字认可。从乙方结算款中逐步扣除,单价按成品料:27元/m3、砂石毛料:6.50元/m3;
3、对由于工程空闲引起的人员、机械等的窝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索赔。
4、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停工,如有停工,每天罚款1万元。甲方将不再对乙方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及解除:
1、甲乙双方《设备转让协议》签字生效后,此合同生效;
2、甲乙双方最后一次支付完成后合同解除。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方:xx(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购数量及单价xx
注:结算时按实际方量计算。
二、xx甲方向乙方供应砂石料,甲方保证乙方所需要的砂石料,含泥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
三、计量方式:供应数量由乙方委派运输司机或工地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按实际方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现金交易;有特殊原因;另做协商。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担运输任何费用;如要送货上门;运费另算。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执行。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xxxx 需方:
负责人:xxxx 负责人:
电话:xxxx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意的原则,就红旗渠改造工程所需的沙石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地址:甲方指定位置
2.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1.供应要求:沙子单价为: 元/方;石子单价为: 元/方。
2.可根据甲方需要供货,最终以实际供应量和所定单价结算为准。
3.此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一切费用等。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派人根据甲方指定的位置卸货。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乙方每供应60车沙子或石子,甲方支付材料款一次。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每次结算前,供需双方需对本次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所供片石必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由现场材料员和库管进行验收和清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通知。
2.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造成甲方工人窝工现象。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应遵守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由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材料联系人: 乙方材料联系人:
电话: 电话:
账号或卡号:
开户行:工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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